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83号建议的答复-世界杯正规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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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83号建议的答复
  • 号:
  • 2020-1605504072537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
  • 号:
  • 国市监议〔2020〕128号
  • 所属机构:
  •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体裁分类:
  • 公文种类:

卢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自2017年7月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历时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5.8万余件,货值33.2亿元。二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2019年1月至4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部门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4.1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共立案29688件、案值137.12亿元、罚没款9.9亿元。2019年9月至11月,13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百日行动“回头看”。指导地方紧盯源头防范、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造势、推进社会共治,“保健”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和净化。三是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2019年9月,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等部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从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五个方面,部署在全国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国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共收到相关群众举报投诉5302件,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相关问题12441个,查处违法问题8287起,涉及金额19547万,吊销证照109件,移送司法机关209件。 

  2020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深入开展“保健”市场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0.14万件,案值2.84亿元,罚没金额0.86亿元。2020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保健”市场中普通商品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和对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下发《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大要案督查督办、食品安全考核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并依法实施行业禁入等资格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0757件,案值金额1.85亿元,罚款7.25亿元,没收248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04件。其中,保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434件,案值金额624万元,罚没款2446万元,有力打击了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不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一是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专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2019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广告审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充实细化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准则,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指导,严把广告审查关。扎实推进《广告审查办法》贯彻实施,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指导。制定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研究制定广告审查有关业务口径,指导各地不断优化广告审查服务,提高广告审查工作质量。指导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广告审查工作指导,严把广告审查关。2020年上半年,各地广告审查机关共审查保健食品广告5725件。三是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流程,提升广告审查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部署,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查时限,推行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指导各地完善优化广告审查结果查询服务,及时公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结果信息,方便公众准确、便捷查询。四是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一方面,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2019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在此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4488条,查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84件,罚没金额1727万元。另一方面,着力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深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2020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保健食品广告案件222件,罚没金额488.75万元。 

  (四)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为加大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辨假识假能力,引导公众理性消费,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五进”活动。全国共组织进社区4.1万个,进乡村5.2万个,进网络平台6758个,进校园3.5万个,进商超9.5万个,开展现场科普宣传活动10.4万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4万份,直接参与人数共2775万人次。此外,还开发了“食安赛场”小程序,全国共130万人次参与答题。 

  (五)深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一是改革保健食品原料功能管理模式。已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目前单一政府主导而科技力量不足的问题,《办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目录制定,并对纳入目录的原料和保健功能,设置了再评价和退出机制。二是提高保健食品产品审评效率。优化技术审评工作流程,对符合改革方向、质量安全功效有保障、具备生产条件可直接转化生产的,优先予以注册。建立扶贫项目绿色通道,对符合有关政策的脱贫攻坚相关的保健食品的新产品注册实行优先审评审批。优化技术咨询服务,通过网络、信函、电话、现场咨询服务,畅通与申报企业的联系渠道。 

  (六)中央财政积极支持保健食品行业科技创新。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给予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等重大专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支持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是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通过鼓励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验收通过后再给予补助资金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建议已经在上述政策和工作中得到体现。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持续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财政部、科技部的沟通协调,支持保健食品研发,为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及时反馈保健食品行业科技需求,推动有关研究内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  

  三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打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贯彻落实《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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