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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诚代表:
您与9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出台〈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方面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监管建议,对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使用和监管,促进醇基燃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及安全监管问题,不断健全醇基液体燃料标准体系,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深入调研行业情况,做好问题分析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制成的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餐饮、取暖、汽车等领域。不同应用领域醇基燃料的产品质量要求和监管方式不同。由于醇基液体燃料价格便宜,我国餐饮企业逐步用醇基液体燃料替代天然气,北方农村地区也将醇基液体燃料用于取暖。据估算年消耗量达200万吨。但是,由于用户安全意识差、储存不符合标准、使用操作不规范等诸多原因,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尽量规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风险,需要各有关部门在醇基液体燃料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加强监管合力,以保障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加快标准制定,夯实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底线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醇基液体燃料标准化工作,先后制定发布20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过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推动醇基燃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生产环节,我国批准发布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醇基民用燃料》(ny 311—1997)强制性行业标准。《醇基液体燃料》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和包装,对于提升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包装和储存环节,批准发布了《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325.1—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设置规范》(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等标准。在运输和装卸环节,批准发布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 3004—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 3003—2005)等标准。在使用和事故处置环节,批准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 312—1997)、《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ga/t 970—2011)等标准。
三、加强安全监管,促进醇基液体燃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打非治违”。2020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将非法经营醇基燃料等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整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监管。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托运清单、运单、充装查验、罐车强制检验等8项制度,初步建立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于2021年发布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常压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在全国部署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运单电子化。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力量进一步论证制定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通过修订《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使用环节相关技术要求。预计2021年年底前完成修订立项评估。二是进一步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着力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有效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保障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安全。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持续加大对醇基液体燃料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