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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266号建议的答复
  • 号:
  • 2021-1635236097967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
  • 号:
  • 国市监议〔2021〕231号
  • 所属机构:
  • 标准创新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体裁分类:
  • 公文种类: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266号建议的答复-世界杯正规买球

 

张红伟代表:

您与8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骑行交管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自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有力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严格认证监管,规范生产管理

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将电动自行车由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新标准实施后,ccc认证同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18719日,认监委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18年第31号),按照电动自行车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产品适用范围、认证实施要求及证后监督要求等。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组织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抽查,共计抽查83批次。对于抽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责令认证机构撤销相关的ccc认证证书,共计49张。截今年5月底,电动自行车有效证书数5987张,获证组织636

(二)强化质量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保障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组织对158家企业生产经营的159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国家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了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充电器与蓄电池等重要安全性能指标,共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针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依法查处,相关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有效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1137件,案值940万元,罚没款96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件,有效防止了一大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消费领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产“质量关”

积极指导认证机构严把发证质量关,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ccc认证管理和证后监督工作,确保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真实有效。在有效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整合ccc认证单位、精简变更程序的相关要求,抓紧落实电动自行车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相关工作。同时,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从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电动自行车列入2021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计划,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切实发挥ccc认证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安全底线作用。

(二)严把产品“流通关”

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解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后果,提升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标的电动自行车。对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和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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